查看原文
其他

赵锡军: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综合性改革

2016-03-02 IMI财经观察
Accelerate financial regulation reform

本文由IMI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撰写,原文发表在证券日报。

本文作者指出,随着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现有的分业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很难适应金融发展的现状,要求对现有监管进行进一步改革。

就整个监管体系而言,首先是对金融机构的微观监管;其次是要明确中央派出监管机构与地方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合作的关系;在此之上,还应该建立相对宏观的金融市场管理,对参与某一市场的跨行业机构进行监管;同时,随着金融的不断对外开放,各种跨境金融活动越来越多,这需要针对不同跨境金融活动和跨境资金流动进行监管;最后,金融监管除了要考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侧的发展变化之外,还要考虑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侧的发展变化,针对消费者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

以下为文章正文:

我国金融业处在快速发展和变革阶段,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经济的发展,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加上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业出现了飞速发展。金融业的规模、金融机构的种类与数量、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种类与数量、参与者的种类与数量、金融资产的市值、金融市场的广度与深度、资金流动的规模与速度、跨境交易的种类和规模都在迅速发展与增长,金融机构之间、金融市场之间、离岸与在岸市场之间、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大幅提升了金融活动的复杂性。

相对应的金融监管,即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系,则是在上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的,按照行业类别分别成立了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以及中国银监会。

为什么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跟1992年以前金融业发展状态有关:那时候金融市场刚刚开始发展,所有行业都混在一起,特别是证券行业和银行行业没有划分清楚,带来了很大问题,造成了很大的风险和隐患。这就促使我国在1992年确立实施分业监管的架构。分业监管符合当时发展的要求,也能够提升管理能力,管理好专业的市场和机构。但随着金融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很难适应金融发展的现状,要求对现有监管进行进一步改革。

产品、机构、交易市场、技术带来金融行业新变化。

首先,金融行业的新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产品、机构本身以及技术等方面。从产品方面来看,新的金融行业、金融服务、金融产品、金融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跨行业交叉产品、服务以及需求,同时越来越多的机构提供的产品正在超越本行业监管范围。比如理财产品,信托公司可以做,证券公司可以做,银行可以做,保险公司也可以做。

其次,有些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业务领域的股权投资,成为持有金融牌照越来越多的控股金融机构,这是机构本身在发生变化。

再次,就是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市场和平台,越来越多的普通居民开始参与其中,这些参与者的金融素质和风险处置能力普遍较低。

还有就是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来不做金融业务的机构开始涉足金融业务,比如,第三方支付。我国已经发了100多张第三方支付的牌照,这些原来都是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做的事情,现在却变成了互联网公司。除了第三方支付,这些互联网公司还开始涉及信贷和资金业务,比如P2P、众筹、网上理财,甚至更多的互联网金融的业务。

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在形成现有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格局的时候没有考虑到的,这就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够来应对这些挑战,不能提升和改善监管,就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监管空白,重复监管、交叉监管,监管资源浪费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风险出现,我们就很难做安排。比如说,2015年股市震荡带来的影响,不仅是证券行业的事情,还涉及理财、信托等,这就意味着当下的分业监管已经不足以应对一些风险了。

金融监管改革应从微观到宏观全面把握。

那么,金融监管到底应该如何进行改革呢?金融监管的职责是管理风险的,这个职责由各个金融机构、行业以及监管层这三块来承担。因此体系的安排应该是从金融机构到金融行业、金融市场,再到各个地方乃至整个国家层面的综合性安排。

从金融机构来讲,要求金融机构要符合监管要求,这是机构监管、微观监管,具体包括准入、资本金、风险防控体系等。机构监管需要一行三会制定监管要求和标准,督促完成。

对于各地方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则要明确中央派出监管机构与地方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合作关系。

对于从事金融活动的各个行业来讲,要形成行业性的专业管理能力,包括外部的监管和行业的自律能力。

在此之上,还应该建立相对宏观的金融市场管理。从我们国家现在的市场来看,存在各种不同的金融市场,比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流动性市场、外汇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以及其他市场等,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主导部门和参与主体,这就出现了对于参与某一市场的跨行业机构怎么来管理的问题。这是对监管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除了市场以外,对于跨市场、跨行业、综合性控股金融机构的管理,是对监管提出的另外一个新要求。这些是属于创新业务、综合性业务、综合性机构的管理,以及对宏观层面有重大影响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管理,目前这个方面的管理也未明确由哪家来做。去年6月的股市震荡,从证券牵涉到配资,又牵涉到信托,这种跨行业的资金往来怎么监管?这不是单个的金融机构能管理的,这属于系统性、宏观层面风险,就要有新的风险应对机制。同时,随着金融的不断对外开放,各种跨境金融活动越来越多,资金的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之间、境内市场与境外市场之间的联动性越来越强,需要针对不同跨境金融活动和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

最后,金融监管除了要考虑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侧的发展变化之外,还要考虑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侧的发展变化,针对消费者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

总之,从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这一总体目标看,既要针对监管的具体内容,加强专业性的监管,同时,更要把越来越多新出现的创新性、国际性、跨行业、跨市场、综合性的业务和机构管理好。

编辑|孟竹君 张志帅来源|证券日报
近期热点文章

赵锡军解读中国金融的大变局

交银国际董事总经理:历史性贷款后三个重要的上限

贲圣林:新金融是我国金融业供给侧改革的突破口

赵锡军谈金融监管改革:有人去做才是最重要的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谈中国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